以不公平高价销售一抗肿瘤药 金耀药业因垄断被罚27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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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公平高价销售一抗肿瘤药 金耀药业因垄断被罚2772万
2023-03-24 10:06:00
3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披露一则反垄断执法信息。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耀药业)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被罚2772.13万元。
屏幕快照   总局发布该案的处罚决定书。
  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介绍,这一违法行为从2017年6月开始持续3年,期间金耀药业生产的卡莫司汀注射液的平均价格一度涨到每支1500元,相较2016年提高了约7.5倍。
  针对这一反垄断处罚,金耀药业的母公司津药药业发布公告回应,子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缴款手续,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吸取教训,完善合规体系建设。
  南都记者注意到,这并不是津药药业首次因违反《反垄断法》而遭到处罚。另从各地今年披露的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执法行动看,医药领域仍是执法重点。
  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较2016年涨价约7.5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本案涉案商品卡莫司汀注射液是一种抗肿瘤药。在2017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间,金耀药业是中国市场唯一的卡莫司汀注射液生产经营者,相关市场份额为100%。
  由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批准国外卡莫司汀注射液进口,金耀药业并不存在其他竞争者,且其通过全部购入上游企业的原料药实际控制了这种注射液的生产,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执法机构调查发现,2016年起,金耀药业大幅减少了卡莫司汀注射液销售量,从之前年产7000支减少为3500支左右。在供应量减少的情况下,该公司又大幅提高了卡莫司汀注射液销售价格,造成该药品市场短缺,正常价格形成机制被扭曲。
  据执法机构介绍,2017年6月28日开始,金耀药业生产的卡莫司汀注射液的价格从之前的100-245元/支,涨到平均价格超过1500元/支,相比2016年提高约7.5倍。
  此举不仅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卡莫司汀注射液是恶性淋巴瘤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必需药品,金耀药业的行为最终导致患者用药成本大幅提高。此外,卡莫司汀注射液是国家医保乙类用药,这种行为也增加了国家医保基金支出。
  罚款占金耀药业2019年度销售额2%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本案中,金耀药业提出了三项抗辩理由,其中包括目前国内不止其一家获得卡莫司汀注射液的批准文号;这种药品对生产环境、低温保存、冷链运输有特殊要求,且有效期短,导致销售成本高。
  3月23日,南都记者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发现,目前国内获得卡莫司汀注射液批准文号的仅有两家公司,一家是金耀药业,另一家是河北美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而拥有卡莫司汀原料药的生产单位,显示仅有山东睿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一家。
屏幕快照   针对上述抗辩理由,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回应称,当事人通过全部购入卡莫司汀注射液原料药实际控制了卡莫司汀注射液生产。此外,实践中获得批准的药品生产企业由于环保及工艺方面的要求,短期内难以恢复生产,满足临床需要。截至调查前,当事人是国内唯一生产卡莫司汀注射液的厂家,其他经营者较难进入相关市场。
  同时执法机构提到,从相关证据材料看,该公司卡莫司汀注射液的生产、销售成本基本稳定并总体成本呈下降趋势,因此销售成本高的理由不成立。
  从2017年6月大幅提高卡莫司汀注射液价格开始,到2020年9月接受调查,金耀药业的违法行为持续了3年零3个月。鉴于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当事人主动提供销售记录等证据材料配合调查,和采取大幅降低涉案商品价格、增加供应量等整改措施,天津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金耀药业处以2019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计2772.13万元。
  据南都记者了解,执法机构于2020年9月对金耀药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3月14日,这一处罚决定书最终落地。
  母公司回应:罚款未对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官网信息显示,金耀药业于2010年11月12日在天津注册成立,2014年8月引入外部战略资本,完成多元化改制。2017年6月26日,金耀药业成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后者持股为62%。
屏幕快照   金耀药业公司官网简介。
  南都记者注意到,早在2022年11月,金耀药业拟被罚款2772万元的消息就已经传出,披露这一消息的正是金耀药业的母公司津药药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津药药业在去年发布公告称,于2022年11月17日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子公司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销售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屏幕快照   津药药业公告。
  2023年3月16日,在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津药药业再次发布公告透露,这笔2772.13万元的罚款金额占子公司金耀药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91%和23.79%,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74%和25.51%。
  “上述罚款将相应减少该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8.72万元。”津药药业称,“子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款手续,本次罚款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实质性影响。”
  南都记者注意到,这笔反垄断罚款是按照金耀药业2019年度销售额计算的,而非根据母公司津药药业。在什么情况下,反垄断处罚基数与母公司有关?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杜广普告诉南都记者,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垄断行为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能会以母公司合并口径的销售额作为处罚基数,直接对母公司进行处罚。部分情况下,母公司也可能因同时与子公司共同参与实施垄断行为而与子公司一并成为被处罚对象,分别被处罚或需承担连带责任。
  “而在多数情况下,反垄断处罚仅以直接涉案的‘子公司’的销售额作为处罚基数对该子公司进行处罚,这也是责任自负原则的要求。”杜广普说。
  多地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剑指医药等重点领域
  值得一提的是,这不是津药药业首次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津药药业的前身是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药股份)。2021年4月,因在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中,达成并实施固定变更价格及划分市场的垄断协议,天药股份被天津市场监管部门罚没4402.2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津药药业是天津医药集团旗下化药产业板块重要的上市公司。2022年10月,天药股份将公司全称变更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A股证券简称由“天药股份”变更为“津药药业”。截至3月23日收盘,津药药业市值为46.68亿元,股价为4.44元。
  在3月16日发布的公告中,津药药业也就整改情况作了说明,称公司及子公司高度重视反垄断调查,并进行自查规范——在渠道销售、终端零售和保证必需供应等方面作出调整,将进一步完善合规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医药行业一直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排部署,目前已有多个省市透露将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而医药是重点执法领域。
  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例,专项行动将聚焦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建材、医药、原料药、日用消费品、汽车和公用事业等垄断多发行业和自然垄断领域的违法行为。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也表示,将聚焦原料药等垄断问题多发领域和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深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
  杜广普告诉南都记者,因案件高发而又关涉民生,医药行业持续成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重点关注领域之一。从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针对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部署情况来看,医药领域的反垄断仍是重点。
  他建议相关药企建立、完善反垄断合规体系,切实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与日常管理,避免引发垄断风险甚至因实施垄断行为而遭到反垄断调查、处罚及面临诉讼、索赔。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湾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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